南政发〔2021〕15号
南木镇人民政府关于南木镇清运垃圾
服务费收取的通知
各居民、个体工商户、镇直单位:
为了搞好我镇圩镇卫生,圩容圩貌,处理堆放垃圾,加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,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圩镇,文明市场,垃圾做到日清日运,圩镇垃圾日益增多,能够按时发放环卫工人工资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》(桂价费〔2008〕429号)的有关规定和我镇的实际情况,镇人民政府决定对2021年南木圩镇垃圾服务费进行收取,收取的标准如下:
一、个体住户垃圾费80元/年。
二、水果摊、粉摊、熟食店垃圾费300元/年。
三、大排挡垃圾费1000元/年。
四、收废旧点垃圾费1000元/年。
五、超市垃圾费500元/年。
六、收取镇直单位垃圾收运费(见附表)。
南木镇人民政府
2021年10月8日
镇直单位每年负责清运垃圾服务费标准表
单位 | 收费标准(元/年) | 单位 | 收费标准(元/年) |
中心校 | 15000 | 广电网络站 | 1000 |
财政所 | 3000 | 司法所 | 1000 |
派岀所 | 3000 | 南丽酒家 | 2000 |
卫生院 | 10000 |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| 3000 |
信用社 | 5000 |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| 3000 |
一中 | 10000 | 退役军人服务站 | 3000 |
二中 | 10000 | 综治中心 | 3000 |
四中 | 10000 | 经济发展中心 | 3000 |
粮所 | 3000 | 社会事务和便民 服务中心 | 3000 |
食品 | 5000 | 农业农村中心 | 3000 |
邮政所 | 3000 | 移动服务厅 | 1500 |
电信所 | 3000 | 供销社 | 2000 |
供电所 | 3000 | 电灌站 | 3000 |
解读